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铁路客运西站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蒙佳商居广场五期回迁安置楼)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书001号
批准文件编号:乌发改审发【2019】73号
招标文件编号:兴公资交易【2020】建设(公开)0121号
各投标人: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现就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本澄清书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书有不一致的地方,请以本澄清书为准。
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开标现场必须审核的资料)要求: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派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拟派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缴款单原件或电子汇款凭证,如果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注册建造师本人未到场及五项证件原件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
2、现澄清为: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开标现场必须审核的资料)要求: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派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拟派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缴款单原件或电子汇款凭证,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到场及五项证件原件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公司:内蒙古瑞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