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伊尔施集中供热工程监理招标
澄清修改(补遗书)说明01号
各投标人:
本项目阿尔山市伊尔施集中供热工程监理招标(兴公资交易【2020】建设(公开)0116号),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现就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本澄清书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书有不一致的地方,请以本澄清书为准。
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监理大纲编制澄清修改为采用暗标,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1)标书用纸一律采用A4型纸(210mmX297mm),左侧装订,封面和最后一页用白纸,标书不许留有记号,如有记号,标书无效;
(2)正文结构层次序数分级应当为:第一层“一”,第二层“(一)”,第三层“1”,第四层“(1)”;
(3)标书标题用2号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仿宋_GB2312),正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黑体字。每页排到22行,每行28个字;
(4)页码统一设置在页脚正中间位置,页码字号小5号仿宋字(仿宋_GB2312),无页眉。否则按做标记,按废标处理;
(5)监理大纲必须编制目录和页码,目录的字体要求与正文相同;
(6)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不允许有任何彩页及彩色文字,否则按废标处理;
(7)监理大纲标书(字数限制在5万字内)不要有落款,必须单独封标,但外包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企业法人印章否则标书无效;
(8)拟投标项目部人员证件复印件附商务标书内;
(9)标书封面为普通打印A4/A3规格白纸,不允许有任何标记,无正副本之分;
(10)独立胶装成册,单份标书不允许分册胶装。
(11)暗标编码由工作人员编排。
2、原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9日上午9:00,现场投标地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三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
现澄清修改为:2020年10月14日上午9:00,现场投标地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