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文件01号
招标编号: 兴公资交易﹝2020﹞交通(公开)0025号
一、原招标文件中: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关于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中:
“3、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和跟踪审计工作(以合同协议书或第三方(发包人或上级管理机构)出具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澄清为:
“3、作为项目技术人至少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和跟踪审计工作(以合同协议书或第三方(发包人或上级管理机构)出具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时,以本澄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内蒙古诚易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