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乌线至巴仁浩若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补遗书(第2号)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出第2号补遗书对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及修改:
一、
将招标文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后备注修改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连续6个月及以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2019年连续6个月及以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连续6个月及以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2019年连续6个月及以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三:将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六项资格审查资料增添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补遗书
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代理: |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