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现就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有不一致的地方,请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要求你方在收到本补遗书后24小时内,以电子扫描等形式发出确认函(281940307@qq.com)确认收悉,不回函视为收到,谢谢合作。
补遗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技术标除外),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部分须造价人员逐页亲笔签字并加盖从业印章,否则标书无效。
现变更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法定名称)不得使用专用印章。
(3)投标文件上所有要求的签字的地方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
(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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