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消防支队侦查无人机、轻型卫星便携站第二章、评标原则和方法变更公告
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受兴安盟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兴安盟消防支队侦查无人机、轻型卫星便携站,批准文件编号:兴财购准字(电子)2019-00930号,采购文件编号:采购文件编号:NXZC〔2019〕(公开)0033号
致: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兴安盟消防支队侦查无人机、轻型卫星便携站”中“第二章”内“20.2符合性审查”原为:
(10)对招标文件重要参数项有负偏离的
现变更为:
(10)对招标文件标“※”重要参数项有负偏离的
2、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原则和方法”内“二、评标办法”的“2.技术占权值的50%,即50分。”中原内容:
(1)投标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的满足程度10分
(2)投标产品整体质量状况与档次,包括选材用料、部件配置与技术水平等10分
(3)投标生产企业的工装设备状况、生产工艺流程、新材料及新技术应用情况、技术力量等10分
(4)投标产品节能环保、操作性、维护性等方面的性能指标状况10分
(5)投标产品技术方案或整体方案的可行性10分
现变更为:
(1)投标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不满足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共30分
(2)投标产品整体质量状况与档次,包括选材用料、部件配置与技术水平等5分
(3)投标生产企业的工装设备状况、生产工艺流程、新材料及新技术应用情况、技术力量等5分
(4)投标产品节能环保、操作性、维护性等方面的性能指标状况5分
(5)投标产品技术方案或整体方案的可行性5分
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9月29日